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窄版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快捷导航
首页
Portal
论坛
BBS
导读
Guide
动态
Space
帮助
Help
淘帖
Collection
相册
Album
分享
Share
博客
微薄
政军时事
休闲娱乐
时尚生活
音响资源
经济股市
文化培训
搜索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本版
文章
帖子
日志
相册
用户
小木猫
»
论坛
›
休闲娱乐
›
各地见闻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存疑的原告 存疑的证据 打赢了一场诉 ...
返回列表
生成文章
|
查看:
250
|
回复:
0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存疑的原告 存疑的证据 打赢了一场诉讼
[复制链接]
就这样吧
就这样吧
当前离线
积分
11770
雷达卡
3068
主题
3071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11770
发消息
电梯直达
楼主
发表于 2023-9-5 00:07:15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近日,随着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已过花甲之年的胡某群在这场疑点重重的诉讼中彻底败诉了。并非车辆所有人,向法院提供了存疑的证据居然堂而皇之地胜诉了。
2006年,刘某彬要卖给胡某群一台吊车签订了一份《吊车购买协议》,由于刘某彬当时有公职身份,所以协议是以刘某彬父亲刘某生名义签订的,协议上的签名是刘某彬代替其父亲签的名字,实际履行协议的也是刘某彬。交易价格100万元,约定2006年10月份先付现金50万元,2007年3月份付余款50万元。
履行完协议十余年后,在2019年4月,胡某群竟然接到了刘某彬的电话,刘某彬让胡某群回忆下剩下的50万吊车款是怎么支付的,之后再无他话。谁知,2020年8月25日,刘某彬以其父的名义将胡某群告上了法庭,主张索要吊车款及产生的利息。
“要知道,自2006年11月以后,到2019年4月那通电话,之间10余年我们没有过任何联系,如果我们没有支付吊车款,为何这10余年刘某彬没有索要过?这样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胡某群说。
据胡某群代理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很明显过了诉讼时效的问题,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还是受理了此案,受理理由是诉讼时效中止,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本案不涉及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在此情况下,该院判决胡某群在十日内给付刘某生吊车款100万元及利息。之后,胡某群向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21年6月15日该院驳回了胡某群的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2月25日,申请人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又提起了再审申请,后驳回了胡某群的再审申请。
据胡某群介绍他曾经咨询过车管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车辆在2012年12月10日已被灭失,灭失的车辆是不能查到档案的。但在2020年9月17日,刘某生代理向法院提交了调取车辆信息的申请,之后,也拿到了车辆信息。
而之后,胡某群在去调取车辆信息事,仍被告知灭失的车辆两年后就不能调取车辆档案了,那庭审中出示的车辆档案是怎么调出来的呢?
此外,胡某群还发现原告提交的车辆档案上车管所的落款章与他提供材料里的落款章不一样,刘某彬提供的车辆材料公章上有黑龙江省字样而胡某群在车管所查询时的公章没有这几个字。
而且观看裁剪后的骑缝章,在拼接后明显少了几个字?那是不是少了几页纸张呢?
左图为车管所的业务专用章,右图为刘某彬提供证据所用的章。
另外,原告本身也很值得商榷。从交易直到车辆被灭失,车辆所有人一直是张某庆。并未发过登记变动,也就是说胡某群并未成为过车辆所有人,刘某彬和其父亲也不是车辆所有人他们没有权利买卖该车辆。
截止发稿时接到胡某群电话,牡丹江市东安区东安分局已受理刘某彬虚假诉讼一案,我们拭目以待 本网将持续关注。
post_newreply
分享到:
微信
收藏
0
分享
淘帖
0
支持
0
反对
0
点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照妖镜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国际政治
世界体育
世界经济
世界军事
人物历史
影视综艺
江南论坛
饮食男女
精彩贴图
用微信扫一扫
互动赢积分
Copyright © 2008-2015
woodenkitten Inc
(https://woodenkitten.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技术支持:
克米设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