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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事儿都推给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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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7 18:5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庆第二天去了趟北京,在东直门地铁入口处看到这样一个场景:离入口不到三十米的地方停着几辆买烧烤、豆浆的小推车,简易的车棚,夸张的广告,横七竖八堆积着的糖葫芦、肉串,以及摊位前面被穿肉串的竹签、装豆浆的塑料杯等垃圾包围并填满的垃圾筐,与车站四周整齐大气的建筑、干净美丽的环境很是不符。再看那些肉串,横七竖八,随意杂陈,品质堪忧。正纳闷这种路边摊怎么能这么大张旗鼓地出现在首都街头时,扭头却看到离小摊不到二十米的地方赫然扯着一条红底白字的横幅,上书“路边摊不卫生,请拒绝食用”(大意如此),落款是某某工商局,这迎风哔啵作响的警示标语与标语所指向的生意红火的小摊挨在一起,让人看了不禁哑然失笑。   

  第二天去颐和园,在车站到景区入口的五六百米的距离里,一路上接到各类旅行团小广告四张,内容无一例外的是北京主要景点的旅行介绍及价格,例如去长城单人只需80元,北京一日游每人90元等,总之单次游览景点的数量十分诱人,旅行价格低得也十分惊人。奇怪这物美价廉的事怎么如此轻易就让我遇上了,抬头却看见路对面围栏上拉着一条横幅,写着“非法小广告,坑蒙拐骗多”。后面落款北京十大最好白癜风的医院是某某旅游局。这两件事一串起来,我就笑不出来了。   

  这样的标语还让我想起了在商场里经常能看到的一类事件:某人买东西白癫疯医院上当了,卖家不给说法时,某人就会立在卖家摊位前较劲,跟其他消费者说,“这家是黑店,不要来买”。而事实上我们看到,贴出标语的某局其实就扮演了上当的某人的角色:直接治不了你卖家,我还不能让你做不成买卖吗?   

  我们都知道,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是管理公共秩序,组成政府的各个局就是要行使管理的职能,这种职能对于被管理者而言是强制性的,不容争辩的,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它不存在与被管理者就原则问题进行商量的可能,更不应像两个平等主体一样公然较劲。众所周知,工商局对小摊小贩有监管的权利,对他们出售的商品有检查检验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的权利。旅游局对各家旅游公司的小广告也有管理的责任,对广告中涉嫌的虚假信息、欺骗信息有进行相应处理的权利,但这两条标语却让我看到政府赋予的权利正在弱化,正透露出其管理的无能为力的软弱和尴尬。   

  明知道路边摊不卫生,为什么不禁止路边摊,或者督促路边摊卫生起来?明知道小广告涉嫌欺诈,为什么不禁止小广告,把各类被欺诈、被坑蒙拐骗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呢?他们有这个权限为什么不使用呢。   

  想一想为何会有这样的条幅出现,或许出于两种考虑,一是违法的实在太多,监管不过来,只好通过提高消费者的警惕性来达到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二是为自己免责,假若有消费者吃了不卫生的食品中毒,或是被非法旅行社宰客,找到主管部门,他们是可以推脱责任的,“我们一直在宣传,提醒消费者注意,我们尽到了告知义务,你们再上当与我何干。”如果是出于第一种考虑,则主管部门的领导该反思了,监管不过来的原因是管理能力不够还是行政不作为,如果下狠心监管了,还会如此猖獗吗。小摊小贩、小广告随处可见,公然挑衅监管,公然与制度叫板,不知监管部门颜面何存。如果出于第二种考虑,则太可怕。行政职能部门忘却自身的职责,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义务推给消费者,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民事法人,这样的行政秩序令人堪忧。   

  想起了几个法学案例,日本一女童吸食果冻被噎死,果冻生产哈尔滨白癜风医院商因为未尽告知义务,被判败诉,此后,几乎任何一种果冻包装上都会写一句“切勿大口吞食”的警示语。这句话是很有意义的,有了这句话,再噎死的人是无论如何也难以获取赔偿的了。再有就是一女孩在中国某旅游区内失足掉下山崖摔伤,法庭辩论的焦点集中在失足的地方是否标明了“游客止步”的警示标语,有则旅游区免责,无则女孩胜诉。在目前的法制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公司单位认识到告知的重要性,于是纷纷在产品或服务中尽量标明注意事项作为免责条款。但是这样的考虑往往只能限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拟出文章开头的两条标语,实在不合时宜,难免让人产生推脱责任之感。   

  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这样的标语也有它的意义,看到标语的人可能因此而绷紧神经、提高警惕,避免了一次腹泻或是一次挨宰。但我们还应该清楚,看到标语的人总是少数,众多看不到标语的人,他们的权益谁去保护呢?在路边摊、小广告铺天盖地的今天,不求严加整顿、釜底抽薪从根本上净化秩序,却希冀以这样的标语维护普通老百姓的权益,实在是隔靴搔痒没有打在点子上。   

  我们政府的职能是弱化了还是增强了,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2006年,国家某局发出整顿决定,自当年“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节目”。而现在,我们尴尬地看到这项规定已成空文,被禁广告又重返银屏,虚假夸大、明显带有欺骗性的广告雄风依旧。2009年,国家某部出台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要求在2010年元月1日起加强对电视购物行业的监管。时隔一年,我们却无奈地看到电视购物广告不是少了,而是越来越多了,甚至更加放肆地散布虚假信息公然行骗。不知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是否也看电视,不知看到自己拟定的规则被公然破坏后心里又作何感想。他们心里如何想我们不去过问,但是他们所代表的政府威严的剥离足以令每一个公民愤懑。   

  一位朋友曾跟我抱怨,有一次回复了一个来路不明的电话,被扣了一百多块钱,于是赶快拨打报警电话,接警人员告诉他,一百多块钱是不够立案的,并惊讶地反问他,怎么连这点常识都不知道?朋友很郁闷说,被骗了连个伸冤的地方都没有,我们是该提高警惕,难道这只是我们的事吗,难道他们就不该对建设一呼和浩特治疗白癜风医院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负责吗?   

  事情还没有结束,在返回运城的列车上,列车广播里传来这样一段话:“请不要和陌生人交谈,不要吃陌生人的食物……”这让我听了尤为刺耳。诚然,列车员是好意,或许是很多人在车上与陌生人交谈了、吃了陌生人的食物了,导致被骗了被劫了,出于好意,列车员才做此提醒,但这话一出,不禁让人心生反感。长途旅行本来就枯燥,本想与邻座说说话打发打发时间,正犹豫如何开口时,这样的提醒一出来,让每个人都一下子紧张起来,那原本微妙的可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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