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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榆树:一起“疑点重重”的坠车案始末(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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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01: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原榆树市松榆浮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万珍、股东刘世全、员工张荣军、毛成军、高建红实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刑侦总局举报:2016年6月15日,发生在位于松花江上榆树市大坡镇后岗村与德惠市朝阳乡之间的松榆浮桥上的一起小轿车坠江事故致1人死亡案系事故当事人夫妻预谋制造,当地个别领导利用手中职权违法违规插手案件,不按正常法定程序处理交通安全事故,最终导致企业及企业法人、股东遭受迫害,最终进行巨额赔偿的事实。

案情回顾

2014年8月12日,经榆树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祖籍山东省东平县的农民企业家刘万珍和河南籍商人赵延震等人组建成立榆树市松榆浮桥有限公司(下称:浮桥公司)。经榆树市政府和德惠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位于榆树市大坡镇与德惠市朝阳乡之间的松花江上建设了松榆浮桥,2015年11月正式通车。浮桥运营期间,平均每天通行车辆2000余辆,两岸百姓4000余人(免费通行),极大地方便了群众通行,也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2016年6月15日上午9点20分,长春市朝阳区居民李明驾驶号牌为吉AJK328的别克两厢轿车载妻子顾英春及儿子李烁过浮桥。当时因放行采砂船,浮桥断开停止通行,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规程将东西航道处4块桥板断开升高(每块桥板长6米),并将该两块桥板中间33米的趸船向右移出后留出45米的航道。

李明、顾春英在浮桥东端收费处等候约20分钟后,李明驾驶车辆超速行驶375米后(超过规定时速3倍以上),在浮桥桥板没有降下且没有合拢的情况下,占用左侧车道,越过右侧等待的车辆后驾车冲上坡度45度的6米长的桥板后坠江。后李明、顾英春夫妇均从车窗快速爬出获救,其儿子李烁溺水死亡,两天后随坠江车辆被打捞上岸。



(媒体相关报道)

坠江事故"疑点重重" 是事故还是预谋?

浮桥公司法人代表刘万珍称,事故发生后,公司讯速查看了事发监 控录 像。监 控录 像显示:顾春英、李明夫妇的轿车在桥东端收费处等候约20分钟后,道闸杆开始抬起,目的是让部分车辆上浮桥等候,以便为不过江的拉沙车辆在浮桥榆树段东侧大坝上通行。因为沙场车辆不过浮桥,与过浮桥的车辆公用道闸和收费区的一段道路,而通航时间过长,车辆聚集过多,会导致通往大坝的道路被堵。



(等侯通行画面)

"顾春英、李明在收费处等待浮桥放行时间有20分钟,其他车辆也在等待通行,有一辆三轮车在停在他们的车前。期间,李明与顾春英在车内发生激烈争吵,三轮车驾驶员回头观看(有监 控显示)。后期参与调查事故的榆树市海事处马某春处长、交通局法制科金某松科长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也验证了这一点。"



(吉AJK328别克轿车坠江前连续画面1)



(吉AJK328别克轿车坠江前连续画面2)



(吉AJK328别克轿车坠江前连续画面3)

监 控录 像回放显示,在李明驾驶车辆刚上浮桥时左侧两个车窗处于开启状;顾英春坐在后排座位左侧,她看到监 控探头后用手指了下监 控探头,随后将左侧车窗玻璃关闭,轿车后刹车尾灯亮起。之后,在桥头限速时速10公里和严禁超车的警告牌下,李明驾驶轿车在浮桥上左侧车道逆行,绕过桥面断开处附近右侧桥面上停车等待过江的一辆小型轿车,加速冲上坡度45度的6米长的桥板后坠江。全程用时31秒,跑完了这段长233米的浮桥,车辆平均时速为每小时27公里。

有专业人士称,在轿车在接近断开的桥面时,如果不加大油门向上冲,车辆不可能冲上长度6米、坡度45度的桥板。从正常生活经验判断,是驾驶员执意将车辆开到江中。

李明岳父家住榆树市,其从居住地到岳父家必须经过松榆浮桥,他对于浮桥很熟悉。那么,李明夫妇是否存在故意将轿车开入江中呢?

当时出警的原榆树市大坡镇派出所警长李警官曾分析称,从录 像显示李明是加速冲上桥板,如果不是故意坠江,不提前加速,车辆不可能冲上桥板。

因浮桥公司股东均是外省人员,当地人张振军多次带人干扰滋事。更可疑的是事故发生后李明夫妇与张振军带领20多人大闹镇政府医院、市政府,围攻榆树市交通局,威胁刘万珍如果想解决此事故,赔偿不低于500万,还得签浮桥撤离退出吉林省不再经营的协议,如达不到要求,将重判,要刘万珍爷俩的命,李明夫妻俩的要求明显超出正常事故处理的多倍赔偿标准,

2017年4月20日,张振军之前的司机张某子(德惠市朝阳乡张家湾人)对浮桥公司人讲,顾春英、李明与张振军合伙设套,制造坠江时间诈骗浮桥公司财产。李明夫妇先去了白旗浮桥,因浮桥没有断开通航,没有找到作案机会,就到松榆浮桥下手。

而事故发生前后的种种异常表现,也让这起坠江事故更加显得疑点重重。

据了解,事故发生前,驾驶员李明在事故发生前几天多次到九台市上河湾镇冷面馆(距浮桥20里)吃饭,连续几天从长春到榆树市之间往返。

"李明明显是到浮桥附近踩点,熟悉浮桥及公司情况。但因事故发生后,榆树市公安局把浮桥公司的电脑主机设备拿走,送回时删除了事故之前的视频资 料,导致目前无法直接证明,但是公安机关可以调用系统内的监 控进一步核实。"刘万珍称。

另外,事故发生前从监 控中可以明确看到顾英春坐在后排座位左侧,用手指了下监 控探头后将左侧车窗玻璃关闭。但短短几十秒后,顾春英却在后排座位的右边窗户逃生。坠江别克英朗为两厢轿车,后排座位与前排座位过道间距很小,且有儿童安全座椅,无法快速从左侧逃往右侧。只能说明顾英春在坠江前已经提前换座,坐到后排右侧坐位,在坠江瞬间从右侧窗口逃生,似乎提前做好了逃生准备。

相关媒体在事故后报道称:一般驾驶员都会关闭车窗来阻隔尘土进入从打捞上来的坠江轿车看,李明夫妇提前打开了轿车前排左右两侧以及右后侧的车窗所以李明夫妇才能从车内轻而易举的爬出来。坠江后因为水压大及慌乱,不可能在坠江后将车窗打开。"

而事故发生后,李明夫妇的言行也有许多不符合常理之处。据参与救捞的浮桥公司职工毛成军讲,李明夫妇从车内逃出后在江水中游泳待援,直到被拉到船上的10多分钟的时间里,李明夫妇都没有提到救孩子,被拉上船后才讲孩子还在车里。李烁的儿童安全座椅本可以一键脱落,并且按照作为父母的一般人的作法,坠江后肯定会尽最大努力救孩子,会先把孩子推出轿车和水面,这是作为父母的本能,但是但顾英春、李明并没有对孩子施救,极为反常。

另外,李明夫妻在结婚后多年不育,后来通过试管婴儿生育了李烁。但事故发生后,二人并没有表现出丧子之痛。事故当天下午2点,顾英春从大坡医院赶到浮桥公司食堂,让食堂师傅给其煮了2包方便面加4个鸡蛋,同时还吃了半碗排骨,有违人之常情。

事故发生当天下午,顾英春的叔叔正好在事故现场对多人称,李明有70余万元的债务,前几天就一直闹自 杀。

"从监 控中可以看到,在李明驾驶车辆刚上浮桥时左侧两个车窗处于开启状;顾英春坐在后排左侧,她看到监 控探头后用手指了下监 控探头,怕监 控拍到车内情况,将左侧车窗玻璃关闭,显然是在故意掩盖车内情况。明明踩刹车进行车辆减速,然后又不顾快速行驶时减速带造成的剧烈颠簸,不可思议地超速驶向浮桥中 央冲入江内。为什么会在中途刹车呢?说明坠江之前,李明还是进行了一番思想斗争,究竟坠不坠江。结合事故发生前后的夫妻异常表现和他亲属、群众的声音,能够充分证明李明夫妇故意制造坠江事故。"刘世珍称。

"事发现场有因等侯过桥从车上下来查看情况的路人,能证明事情的发生的一切经过。"



(事发现场查看情况的路人)

 楼主| 发表于 2020-6-29 01: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处理背后凸显行政干预力量

种种迹象表明,这并不是一起正常的交通事故,但是接下来事故处理让事情变得更加不寻常。

浮桥公司股东刘世全称,在事故发生当天下午,榆树市原公  安 局 长高广野一开始还讲李明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但是到了傍晚却改变了说法,认为浮桥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当天出现场的大坡镇派出所李姓警员称,本来他们正在对事故调查,大家都认为李明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本案属于交通事故,但是到了下午就接到公安局通知,不让再对李明进行调查,并要求把公司法人刘万珍控制起来,按照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

之后,榆树市公安局安保大队开始接手此案的处理,民警韩某、崔某负责具体侦办。

"根据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首先应该是交通、海事主管部门出具调查结论、确定双方责任后,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但是这起案件在相关部门还没有结论的的情况下,公安局就安排安保大队立案侦查并对我公司法人、股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刘万珍称。

一知情人透露,事故发生后榆树市公安局曾计划对李明以过失致人死亡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因时任榆树市市长高中会的妻妹与李明有同学关系,她受李明请托,让其姐夫高中会指令由市政府直接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同时指示公安机关将该起事故作为重大责任事故追究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事发现场 ,顾春英的姑姑顾某红对现场群众称:"李明夫妇要给高中会送15-20万元,榆树这地方只要给钱啥事都好使,这是榆树地区的风俗习惯。"这句话恰好被浮桥公司员工家属尹某听到。

接下来,榆树市公安局将刘万珍、刘世全(刘万珍儿子)、张荣军刑事拘留,之后刘万珍被办 理取保候审。

"为什么给我办 理取保候审呢?其实就是让我出来筹集所谓赔偿款。把我儿子和亲属关在里面,也是为了给我施压。"

2016年6月30日,榆树市人民政府给长春市地方海事局出具了一份没有政府公文文号的(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6.15松榆浮桥轿车坠江事故的结案报告")。报告称,浮桥公司能积极配合榆树市政府调查处理,主动进行事故赔偿,并与当事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当事方与本次事故相关的费用108万元,双方还签订了谅解备忘录。

"当时我不得不签字赔偿,我不赔偿政府威胁要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我和我儿子等。后来政府又称是交通事故,这明明就是以刑事立案协迫我赔偿,万般无奈之下我借了月利率5分的高利贷才凑够所谓赔偿款"刘万珍称。

而事情并没有因政府的结案报告和浮桥公司的赔偿而结束。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也做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参与调查了此次事故,但就在政府出具结案报告的前一天,2016年6月29日,作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捕刘世全、张荣军决定。

2016年10月9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两名工作人员将张荣军、刘世全等四人在收押室给控告人戴上手铐,在收取每人2万元保证金,打了白条收据后,给四人办 理取保候审,但没有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相关手续。

后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7年1月3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以罪轻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后,2017年1月11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此事终告一段落。

但是,同样是浮桥公司股东的赵延震却显得幸运的多,作为公司安全经理事故发生时赵延震却脱离工作岗位,到租住的房子睡觉,但赵延震在事发后近一个月一直没有被公安等部门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直到2016年7月9日,公司法人人刘万珍因提出相同情况不同对待,要向上级举报时,榆树市公安局才迫于压力将赵延震传唤至公安机关,仅仅在公安局待了2小时便办 理了取保候审。

根据相关证据显示,办案民警韩某向当事人赵延震索要了三星W2016手机一部(手机价值10000余元、手机靓号价值6000余元)以及冰箱1台。手机通过王某辉转送。韩某同时指导赵延震给市和检察院领导行贿,案件完结后韩某索取了赵延震4万元取保候审保证金。

事情结束至今已经过去了四年多时间,为何浮桥公司原法人代表刘万珍等人又开始对一件原本已尘埃落定的事情实名举报呢?

"浮桥坠亡案发生后,我付出几百万元的代价,才算保全住自己和家属的安全。为了防止打击报复,没办法把浮桥卖给了别的股东,回到山东老家。随着国家反腐、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开展,原来幕后指导、亲自参与处理我们案件的榆树市市长、市委副 书 记高中会已被免职,常务副市长赵国军、公  安 局 长髙广野因包庇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黑恶势力刘立军案而先后落马。随着这些保护伞的落马,这让我看到了揭开浮桥坠亡案真相的希望,希望还原事故本来面目,将事故制造者和违法违规办案人员缉之以法。"刘万珍称。

据了解,李明、顾英春夫妇原本在长春原来经营一家擦鞋店,在获得108万元赔偿款后,将原来的住房和擦鞋店以4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己的小徒弟,之后在无法取得联系。那么,松榆浮桥坠亡案到底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还是人为蓄谋的案件呢?也许只有相关机关介入重新调查,才会让事情水落石出。(记者/张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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